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9〕25号)、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》(鲁政字〔2019〕230号)和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中国(山东)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青政字〔2020〕2号)有关要求,在中国(山东)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(以下简称“青岛片区”)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。为切实做好青岛片区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现结合我局实际,制定以下实施方案。 一、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按照国家和省关于“证照分离”改革有关要求,进一步厘清城市管理部门与用户的关系,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改革工作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创新城市管理方式,进一步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。 二、实施清单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(2019版,523项)和省级层面设定的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(2019版,12项),对清单中设立的与我局职责范围相关事项,结合权限下放和机构改革实际,对两级清单对应的事项审批实施层级和部门、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内容,形成我局青岛片区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。(责任单位:局政策法规处牵头,各有关单位配合) 三、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 (一)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。对“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、处理服务审批”事项实行告知承诺,要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后续监管举措,重点对被审批人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相关许可证后,是否经核查达到许可法定条件方才从事被许可行为的情况进行检查,如发现实际情况与上述要求不符的,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;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将相关材料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局,按程序依法撤销许可证件。(责任单位:局环境卫生管理处、市环境卫生发展中心) (二)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优化服务。对“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”“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”配合做好优化审批服务,对企业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,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,提高服务水平。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沟通,切实做好国家、省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。(责任单位:局燃气供热管理处、市供热发展中心、市燃气发展中心) 四、强化保障措施 (一)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配套保障。厘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监管责任,研究制定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。对于审管分离的许可事项,按照“谁审批谁负责,谁主管谁监管”的原则,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,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,将监管职责履行到位。全面推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,按照“及时发现、确实弄清、快速反应、正确处置”的基本要求,建立日常监管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等相结合的监管体系,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。(责任单位:局环境卫生管理处、局燃气供热管理处、市环境卫生发展中心、市供热发展中心、市燃气发展中心) (二)强化法治配套保障。要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改革文件要求,结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清理工作实际,对改革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对照梳理,按规定提出清理建议,及时固化改革成果,为依法有序推进“证照分离”改革提供法治保障。(责任单位:局政策法规处牵头,各有关单位配合) 五、组织实施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统筹,层层压实责任,确保积极稳妥推进“证照分离”改革。要充分认识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工作重要性、复杂性和艰巨性,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。 (二)细化落实措施。各事项牵头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,细化各具体改革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,并报送局政策法规处备案,同时向社会公开。 (三)狠抓工作落实。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已纳入全市“放管服”考核范围,各事项牵头单位要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,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。要强化督查问责,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,要严肃问责。 (四)强化宣传培训。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,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,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,及时回应社会关切,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。要加强培训,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,确保改革顺利推进。 附:1.“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 输、处理服务审批”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.“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”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3.“燃气供应许可证核发”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:田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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